第(1/3)页 随心见过那条狗,印象不好,不是对那条狗的印象不好,而是因为这狗是异国送来的,还是及通人气的东西,换做他肯定不养在身边。于是他想都没想就说,“那殿下的那只狗就是狗中的奸臣,最好打杀了!” 程攸宁嘴角一抽,他宁可将狗送给南侧妃也不会打杀了大黄,大黄……大黄虽然不那么如意,但是大眼睛圆圆的,一身的皮毛如黄色的绸缎,尾巴摇起来根本停不下来,还是很讨他喜欢的。 想到打杀了大黄,程攸宁后知后觉的摇了摇头,他绝对不会这样做。 二人一路从狼说到狗,目的地直奔营房。 五千多人的临时军营不小,帐篷有序林立,守备森严,离营地老远就能听见士兵操练的声音,到了近处声势更加浩大,这些都是上过战场真刀真枪的与南部烟国打过仗的战士,他们目光犀利,眼神坚毅,身子笔挺,铁骨铮铮,单看哪一个都是硬汉,从训练的校场路过,程攸宁忍不住都要多看几眼,果然强将手下无弱兵,难怪他小爷会如此器重随心。 没多一会儿程攸宁就被随心带去了营房。 所谓的营房就是一个大帐篷,专供将士吃饭的地方。 此时营房里面有一队士兵正围坐在一起吃饭,见来人是太子和将军,忙起身问好。 程攸宁摆了摆手里的扇子,做了一个让大家继续坐下吃饭的动作,样子亲和极了。 通过昨晚捕狼的事情,士兵对太子更加敬仰,看太子的眼神都带着点仰慕,九只狼,太子以一己之力,踢死了四只,这样的本事众人望尘莫及,做不到,真的做不到,所以众人见到太子都忍不住往往太子的脚上看,想知道太子这小人儿到底长了一双什么样的脚。 程攸宁身穿茶白色锦衣,腰系玉扣珠绦,发束紫金冠,发冠两侧垂着两颗莹润发亮的大东珠,是难得一见的稀世珍品,珠光流转,衬的太子熠熠生辉。不过众人的眼睛都不自觉的定在太子脚下的那双珍珠小鞋上,米粒大的珍珠在鞋面形成连枝缠纹,华美富贵。 昨晚太子也是穿了一双类似的珍珠小鞋,生生踢死了四只狼,众人有目共睹。 素日里,一群糙汉子最不屑这种花俏的玩意,在他们的认知里,这种鞋都是游手好闲的纨绔公子哥穿的,都是华而不实的东西。 可这鞋穿在太子的脚上大家却得格外的和谐,太子这样的一双脚,就该穿这样一双华而不实的小鞋。 太子年方十一,眉目朗润,神色淡然,既有少年郎的清俊,又有储君的沉稳,沉稳一半是程攸宁装出来的,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学会了伪装。 此刻他并不知道众人心中所想,见大家都盯着自己的鞋子看,不明所以然。 第(1/3)页